首页> 中文期刊>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教育机构'的理解

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教育机构'的理解

     

摘要

由于现行法律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教育机构"没有明确界定,致使人们有许多完全不同的理解,也给我国教育特别是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带来许多消极影响.从实际的教育实践出发加以考察,营利与教育的表现和要求是不同的,两者之间存在本质性冲突,营利对办学盈余有再分配要求.因此,通过对办学不同行为表现的分析,我们可以判定某种办学形式是否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可以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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