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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北宋政治的准宪政特征

     

摘要

宪政之基本精神是以根本大法限制最高政治权力.宋代中国政治已经具有若干接近于宪政的准宪政特征:宋太祖、太宗的家法,实际上是宋代政权的组织原则,在约束皇权方面,相当于一部高级法在发挥作用;北宋皇权、相权、台谏三权并立,是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的制度敷设;北宋的文官制度,以科举考试、业绩考核、高薪养官等制度为中心,已具有现代西方文官制度的雏形;北宋的党争,以政见之不同为主要争论中心,可谓政党政治的雏形.北宋的准宪政政治对宋代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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