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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可行性

     

摘要

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它指的是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因这类行为不是对具体的人或事做出决定,而是规定行政机关对何种人在怎样的情况下将采取何种具体的行政措施,故称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机关法律行为的一部分,其所占地位日益重要,发展的趋势是越来越广泛,越来越细密。这是由现代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社会活动节奏加快,对行政机关的管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所决定的。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行政立法日益发达的另一个原因是:议会的知识的有限性和其立法程序的复杂性,妨碍了它及时完成现代国家所必要的行政立法任务,而行政机关由于专业分工明确、细密,各部门对所管理的领域具有专门知识和技术,容易抓住问题的关键。同时,还由于行政机关议事程序比较简便、灵活,使得其能够适应当今世界社会活动节奏快的要求迅速立法。因此,行政机关立法的日益扩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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