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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董事注意义务的完善

         

摘要

注意义务是董事作为公司业务管理人对公司所负的积极善管义务.它是董事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董事法律制度不可缺少的内容,各国公司法对此都作出了规定.而我国的公司法仅规定了董事的忠实义务,对注意义务只字未提,导致公司董事的权力和义务、责任严重失衡.所以应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相关立法,设专节对这一义务和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包括责任的限制、免除和实现,经营判断规则的确立,股东代表诉讼的引入等,以规范董事的行为,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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