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临近破产期间董事的特殊注意义务

摘要

公司临近破产期间用以描述公司财务状况日益恶化以致破产近在眼前的一段时期,在该时期,公司出现破产原因,其剩余资产几乎为零甚至负值,债权人成为公司继续经营不确定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基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及经济学中的剩余控制权理论,在公司临近破产期间,董事的注意义务对象应当扩张至债权人,同时应当在一般注意义务的基础之上承担特殊注意义务,包括防止公司财产减损义务与破产申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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