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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宪法”:基于合作博弈的重新解释

     

摘要

“鞍钢宪法”尽管在发源地中国昙花一现,但它对日本、欧洲和美国的企业管理与组织创新都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目前对它的认识并未真正涉及鞍钢宪法的核心价值.本文认为“鞍钢宪法”和以它为先导的日本模式是在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者之间构建一个信任合作的机制,寻求重复博弈的稳定的合作最优解,从而是对普遍存在的企业科层失灵的突破,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企业治理结构创新.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本文探讨了“鞍钢宪法”在中国昙花一现,却在日本和其他地区扎根并带来组织创新的真正原因,进而从历史教训和国际经验中理解“鞍钢宪法”对于我国企业治理的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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