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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判的模式及其影响因素

     

摘要

法官的裁判模式分为逻辑推理模式和价值衡量模式.逻辑推理模式要求法官严格按照三段论形式进行裁判,其中理性因素占主导地位.而价值衡量模式须考虑与案件相关的社会环境、经济状况、价值观念等,其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法官的非理性因素.逻辑推理模式和价值衡量模式在司法适用中是相互结合的.法官的理性和非理性因素相辅相成,相互渗透,影响着法官的裁判行为和司法进程.要使法官的非理性因素在审判中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加以引导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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