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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本质学说之应然选择——以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为切入点的思索

         

摘要

从刑事责任年龄这一角度,对近来在我国颇有争议的行为共同说与传统的犯罪共同说进行深度对比分析.在犯罪低龄化的时代背景之下,适用行为共同说解决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之人与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之人共同参与实施的法益侵害案件,处理结果比部分犯罪共同说更加合情合理;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四要件说和三要件说进行解读,为行为共同说提供发展的理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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