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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入职承诺

     

摘要

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关爱女职工,不能在招聘女职工过程中提出不结婚、不怀孕等违法要求,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待遇,更不能以怀孕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2019年2月21日,人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如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该通知印发后不到半个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关于诚信和婚育权的案件。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2019年第16期|49-50|共2页
  • 作者

    凤舞;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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