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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公民知情权的充分实现——以“黄由俭案”为例分析

         

摘要

信息公开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我国保障公民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中存在一些不完备的地方,而且现实生活中的信息公开状况与法律规定的状态尚有差距。本文以“黄由俭案”为例分析公民知情权的实现以及《条例》立法的缺憾和实践中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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