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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员的久任法

     

摘要

在中国历史上,官员久任是指官员在同一职位长期任职(六或九年以上),甚至直到死而后已。早在唐虞之际,即有“三代皆世官,终身不易”的记载。降及汉代,在中央,有萧何任相13年,陈平任相12载的经典史实;在地方,有“九年京兆尹,八年郡太守”的历史画面。及唐代,则有“十余年不易”的久任边将。继此,久任之典因之不辍;至明,相关规制渐次完备,成为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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