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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现状分析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8月印发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号),发布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作为全省申报评审中小学职称的纲领性文件,《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首次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也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并制定了正高级教师的水平评价标准,对申报教师的任职资格做出明确规定,对申报人员的能力、经历和工作业绩提出详细要求。2018年8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又出台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1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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