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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不能遗漏刑事被害人的上诉权

         

摘要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条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这不仅契合了社会主流价值取向,也突显出人权保障应有的价值理念。同时还彰显了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进步。这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最耀眼的闪光点。然令人遗憾的是,一直被人们所关注的、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早已议论纷纷的刑事被害人的上诉权,却被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遗漏。因此,在现有刑事立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与保护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立法已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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