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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章的普通法特色:《克莱伦敦宪法》(1164)中的自生秩序

         

摘要

《克莱伦敦宪法》在本文中用以阐释英国宪章的普通法特色。尽管在其修订后不久就被正式地背弃与废除,《克莱伦敦宪法》依然是教会与国家分离的基石所在。对这份历史文本的分析揭示出,自生自发的秩序包含着多种成文法与刻意设计的规则。本文描绘了普通法中自生自发秩序的出现、界定,并将其与成文法进行了比较。自生自发的秩序使得世俗社会成长、繁荣起来。人们认为,宪章虽在成文法的制定上扮演着次要的角色,却是现代立法机构的前驱。本文也讨论了成文法以及自然演进的规则的适用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文中展现了《克莱伦敦宪法》的历史背景及其影响,并且也从经济学的视角讨论与分析了文本的内容。《克莱伦敦宪法》所提出的一个关键性的法律问题乃是世俗法律与教会法的对抗性的管辖权关系,这种关系承受着内在的利害冲突的紧张。这就为经济问题的决策者提供了不正当的动机。早在《克莱伦敦宪法》颁布之前,教会已经在市民社会争议中成功地扮演过既是原告又是裁判者的角色,并且通过行使刑事管辖权来威胁对方当事人。最后,我们将探讨《克莱伦敦宪法》,并且将其作为自发演进法律的典型展示出来,它极大地促进了企业家的自由和提升了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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