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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自由主义与政治宪法——英国宪法学方法论之争及其评价

摘要

大致看来,英国宪法的解释有三种路径:戴雪将议会主权和法治并置起来,认为二者不仅不矛盾还相互支持:普通法宪政主义者为英国宪法注入自由主义原则,把法院看成是宪法政治的核心机构:政治宪法论者则认为,司法判决不是解决而是转移了政治矛盾,宪法政治的中心舞台应该在议会。以历史主义的视角观之,这三种规范性解释只是着力论证宪法理论中“名”的正当性,但这“名”与“实”是否相符或在多大程度上相符,却被有意无意忽略了。本文试图梳理英国宪法学发展的理论脉络,并指出不同派别之间的差异,并尝试着从历史主义的视角给出作者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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