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教育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一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

省教育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一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

         

摘要

正 各市教育局: 2000年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江苏省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苏教职〔2000〕17号)精神,结合实际,在全国率先开展试行学分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要求,引导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科学发展观对学校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教育制度创新,深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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