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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机构在银行市场退出中的职责

         

摘要

正 一、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一)"适度"履行职责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时要张弛有度,这里的"度"是以市场失灵作为零界点,也即是说,监管机构职责的行使是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的,我国要形成以市场运作为基础,银行监管机构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一方面,政府资源有限,超过了度,对银行退出事无巨细的安排必定会增大管理成本,使我国原本就紧张的财政更加紧缩。而且,监管机构并非万能,过多的干预使银行丧失了退出市场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权,不仅资源得不到最有效的利用,还可能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如过去在银行采取并购方式退出的情况下,由监管机构(原来为人民银行)指令另一运作良好的银行对其予以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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