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商业银行概念的界定
一、商业银行概念
二、商业银行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界定
一、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定义
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必要性
三、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价值
第三节 监管机构和其他商业银行破产组织机构的关系
一、银行监管机构的功能决定了其在商业银行市场推出的地位
二、其他机构在银行破产程序中的作用
第四节 破产机构的选择
一、司法型市场退出
二、监管型市场退出
三、构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模型——二元模式
第二章 监管机构在预防银行市场退出中的定位
第一节 对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非正式矫正措施
二 正式矫正措施
第二节 对银行大股东和高级职员的措施
一、大股东的权利的中止和个人责任
二、针对高级职员的措施
第三章 监管机构在破产预防中的定位
第一节 监管机构在接管与临时管理中的作用
一、临时管理
二、接管
第二节 监管机构在重整程序中的作用
一、监管机构协调债权人参与重整
二、监管机构协调银行股东参与重整
三、监管机构自身或协调其他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参与重整
第四章 监管机构在清算程序中的法律定位
第一节 破产原因的认定
一、流动性标准
二、资产负债表标准
三、监管性标准
第二节 提出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主体的唯一性
二、破产程序进行的排他性
三、银监机构申请破产的优越性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和监督
一、法院任命型
二、监管机构任命型
第五章 对监管机构监管权的规制和定位
第一节 对监管机构管制决定的审查机制
一、对监管机构管制决定的行政审查
二、对监管机构管制决定的司法审查
第二节 银行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认定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的现实需要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法律责任
第三节 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对监管机构定位的建议
一、银行破产监管模式选择
二、对监管权的规制
三、由行政关闭转为依法退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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