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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的法理弹性

         

摘要

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律具有双重属性:硬性和弹性。两者彼此依赖,相得益彰。我国高校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长期纠缠于法理、伦理与公众情感之间,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具有法理弹性,深度观察和探讨研究生教育的师生关系,冷静地分析导师和研究生的责权边界,充分考虑教育法律制度的软法属性,将刚性规范与软性规定进行合理组合,形成优良的教育法律制度,是现代大学治理的应有之义。这既能消除研究生导师的责权冲突,又能体现自由平等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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