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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米特论指称和涵义

         

摘要

达米特认为形而上学陈述是关于实在图像刻画的"争论的陈述类"(Disputed class of statements),所以提供一种支配这些陈述的逻辑规律的意义理论就成为必要;而选择合适的语义理论作为基础,乃是构建这种意义理论的第一步。他在《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中,提出了一种辩护主义的意义理论。文章通过指称和涵义来论证达米特在对弗雷格—塔斯基经典语义理论的批判并提出"直觉主义的内在解释"时,已经开始拒斥实在论,所以达米特作为意义理论基础的"语义理论"需要在反实在论的前提下来理解;这和"真"的直觉主义理解以及直觉主义逻辑规律的自我辩护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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