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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去”、“送去主义”与“卖国主义”

     

摘要

<正> 人教社语文二室编的高语第一册教学参考书,对《拿来主义》一课中的“送去”,作注如下:“送去,指国民党政府所奉行的媚外卖国政策和出卖领土主权等种种罪恶行径。”笔者认为,此注是不确的,它实际上是把课文中的“送去”和“送去主义”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又将之视同如“卖国主义”,这在对课文的理解上,只会引教学者入于迷途。依了这样的注解,就连上述参考书的编者自己,也感到课文有“疑难之处”:“主要是怎样正确理解第一段中‘送去主义’的关于‘学艺上’的事例。一般的看法部认为这些事例是揭露反动派的

著录项

  • 来源
    《语文教学通讯》 |1990年第10期|20-21|共2页
  • 作者

    陈贤书;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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