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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现象·音乐现象·音乐观念——一种音乐美学观的重新解读

摘要

艺术反映生活是一个朴素而真知的道理。生活现象是每一个人熟悉而又亲历的具体行为过程,其中,往往伴随着随之而生成的思想和观念,当这一现象被定格在艺术的框架之中时,随之显现的便是由此而生的艺术行为和艺术观念,这个定格过程便被视为艺术实践活动,由此生成的东西则又被视为艺术观念或思想。音乐美学观念又何尝不是如此呢?然而,既有的音乐美学观念却并不如此,它将人们熟知的生活现象与音乐现象切分为没有必然联系的两种现象,将审美的无功利性视作唯一目的。当我们把审美作为目的的时候,所遵循的可能只是逻辑规律,它有可能完全符合逻辑的推理,但遗憾的是,它不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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