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共产党员:下半月 》 >出租经适房惹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出租经适房惹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摘要

2011年3月11日,北京市民刘女士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名下的海淀区君安家园的一套房屋委托出租,合同约定中介公司需按季度支付租金,逾期付款需支付月租金200%的违约金。签约当日,刘女士收到了首季度房租,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