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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艺术逻辑学的美学——表现主义三大系统与克罗齐美学思想学理研究

     

摘要

从厘清表现主义三大系统入手,既可体现学理研究中的“刨根意识”和“反省意识”,亦能揭示克罗齐美学思想原貌并深化研究。哲学系统的表现主义,是指美学、文论界常见的反映论和表现论。在开创全新研究局面的同时,执着于此,也导致以哲学基本问题代替美学、文论自身问题的结果。文学系统的表现主义,在原初意义上是指欧洲文学史上针对古典主义的一种文学思潮,以“表现论”的身份与“摹仿论”在文论史上双峰并立,代表着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这两大基本创作原则。美学系统的表现主义,是指克罗齐的美学理论,原初意义为艺术的逻辑学:克罗齐要像研究理性的知识的逻辑学那样,去研究直觉的知识的逻辑学,即美学。直觉与表现之所以无法分开,关键在于直觉受心灵统辖,直觉界限以下的东西,只是“近于禽兽的冲动”。克罗齐反对将直接情感引入艺术,理由正在于此。从美学、文论界当下现状来看,学理研究中“反省意识”的重要性或许略胜于“刨根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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