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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归来”与社会管理

     

摘要

《新唐书·刑法志》中载有这样一起经典案例:贞观六年(公元633年),唐太宗李世民将390名判了死刑的囚犯放回家,并约定他们第二年秋季自行到京城引颈就戮。“及期,囚皆谐朝堂,无后者,太宗嘉其诚信,悉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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