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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治校与学生权利保护

         

摘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5条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教育法律、法规中使用“程序正当”一词,充分表明了中国在教育法治的道路上已经迈出了重要一步。而规定中提到的“程序正当”,并不能完全等同于“程序正义”,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即正当的程序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必经之路,后者是前者的目的。学校应当通过正当的管理工作程序,达到管理工作程序正义的目的。,程序正义有其独特的理论基础,以此作为学生管理工作程序的理论来源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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