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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以茅盾先生手稿纠纷案为例

     

摘要

书法作品属于美术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但现行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书法作品的属性.关于书法作品的性质界定,理论上存在形式说、临摹说与抒发表现说等不同的观点.从本质上来讲,书法作品是作者利用书写工具与材质,表达其思想和情感的作品.在法律上,书法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智力成果性与可复制性.在现有法律规定中,存在书法作品范围模糊、设定权利存在冲突等缺陷,应当通过相对明确独创性标准、遵循在先权利与利益协调的原则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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