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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不成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摘要

正[案例]2004年3月12日,某公司张某和同事李某两人下班后一起骑自行车回家。张某发现前方有一辆客车缓慢行驶准备上路,慌乱中所骑自行车和李某的自行车绞缠在一起,张某从自行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面部、腿部等多处受伤,前后化去治疗费1200元。事后,张某所在公司向县劳动保障局递交申请,请求对张某受伤给予工伤认定。县劳动保障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作出对张某受伤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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