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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的思考

     

摘要

随着卫生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入,新的用人机制正在逐渐取代传统的用人机制。从2001年起,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开始对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对确定聘用的人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人才市场将档案转为人事代理方式管理,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由医院退回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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