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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致制度

     

摘要

反致是国际私法上一项特有的制度.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福果案"判决使反致制度成为当代国际私法领域颇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其反致理论逐渐形成了理论上尖锐对立的两派.在冲突法运用反致与否以及适用程度的实践中,国际、国内立法及司法实践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异.一个多世纪以来,各国学者对它争论不休,但这并不妨碍各国实践普遍采纳这一制度.究其原因,是因为反致制度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民事纠纷,符合国家的利益,符合国际私法的宗旨和本质.虽然其也受到现代冲突法革命的冲击和挑战,但在各国国际私法趋于一致之前,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我国未来的民法典(涉外篇)应该采纳反致和转致制度,并适当扩大反致制度的适用范围,但应以必要和不造成无限循环为限.本文对反致制度的含义及其产生条件着手,阐述了关于反致理论上的分歧,陈述了赞成派和反对派的主要理由,并表明笔者的观点,最后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国际交往的日益繁荣,总结了我国设立反致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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