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现代法学 >海峡两岸冲突法反致制度立法初探--兼谈反致与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海峡两岸冲突法反致制度立法初探--兼谈反致与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摘要

在海峡两岸的冲突法立法中,反致制度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与特点.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一直对反致持肯定的态度,规定接受当事人本国法的广义的反致,立法较为全面.但在涉及有关合同、国籍的消极冲突、区际冲突等问题的法律适用时是否采用反致尚存疑问,其反致制度不论在内容上还是立法技术上都有需要完善之处.祖国大陆现行立法对反致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示范法>及<民法(草案)>的有关内容来看,主流观点不是一概地拒绝反致,表现出例外接受反致的立法倾向.反致有利于实现冲突法的价值取向,有利于解决海峡两岸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祖国大陆应借鉴他人的立法经验,明确接受并建立自己科学、合理的反致制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