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工商》 >关于“王海现象”的几点法律思考

关于“王海现象”的几点法律思考

             

摘要

从1995年3月开始.一位叫王海的山东青年瞄准京域的大商场、大购物中心,到那里去购买假货,然后向商店交取加倍赔偿.迄今已十余次,购物金额两万元左右,获加倍赔模超过一万元。此事被京城传媒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现在“王海现象”已成为“买假索赔”的代名词,赵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治权益,同时在全国各地涌现一批王海式的人物。“王海现象”给人们带来了种种疑问,如:王海是不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下简称《消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加倍赔偿的规定是否有悖于《经济合同法》的技本原则?“王海现象”的社会效果如何?它是否应当提倡?等等。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进行愿者:一、王海是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