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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视角下的“无政资”

     

摘要

罗斯巴德为什么持有“无政资”的观点?是因为罗斯巴德的经济学由门格尔的主观主义与米塞斯的先验方法构成,他接受了米塞斯的先验主义,但没有接受他的功利主义,也没有接受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思想,某种程度上也没有接受方法论个人主义.另外,罗斯巴德接受了门格尔的静态主观主义,但没有接受由米塞斯发展起来的、强调行动人或企业家的动态主观主义.应该用“协调”视角的“无政资”代替罗斯巴德以“自然权利”思想为基础的“无政资”.对如何理解自然法应该提出自己的看法,指出自然法在“无政资”问题上扮演的角色.我们反对的应该是破坏自然法的政府,而不是作为具体规则和功能的政府,但罗斯巴德没有对这两个层面的政府加以区分.从“协调”角度看,“政府”应该为被视为一种“功能”,要允许市场中的其他机构与之竞争,谁最终承担某种功能要交由竞争过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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