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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两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证据开示是英美法系对抗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英美两国的证据开示制度尽管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在运作机制、开示范围、开示方法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我国在强化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同时,应当承认当事人有证明的权利,并从证据交换、证据收集等方面保障当事人证明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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