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州学刊 >“情”“义”相须:孔子情理关系思想新解

“情”“义”相须:孔子情理关系思想新解

     

摘要

情理关系是中国传统思想中最受关注的人伦关系之核心议题。《论语》中所展现的孔子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他既重“情”,也重“义”。在孔子那里,“情”既是人之重要的生命存在方式,也是人之道义确立和德性完善的起点;“义”专注于人事之所当为与人道之所宜,既是外在于人的道德规范,又是内在于人的价值判别力。“情”与“义”作为道德范畴,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保持张力的动态平衡关系:“情”为“义”始,“义”为“情”节。在孔子思想之中,“情”“义”不离,“义”缘“情”而立,“情”得“义”而安。作为“情”之不爽失的“义”,是情感与理性相融合与平衡的逻辑基础,彰显了孔学的合情之真、合理之善与合宜之美。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