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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医学专家证人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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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行业间的分工越来越精细,法官不再是无所不知的万能者,法官现有的知识已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案情需要,这就需要各个领域的专家介入诉讼中,协助法官来查明案情。两大法系国家为解决这一问题分别采取了专家证人和鉴定人的不同模式,相比较而言,以当事人主义为背景的专家证人制度在专家的资格、选任、出庭以及结论的采信等方面的制度设计更为完备,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益激化,医疗纠纷案件数目激增。而法官对医学鉴定结论的质证审查面临着专业技术、认证标准等诸多方面的困境,加之我国目前的鉴定体制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两大类,体制的混乱、鉴定人员独立性的缺失以及缺乏对鉴定结论的采信标准,导致医学鉴定出现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尴尬局面。非但没有缓解医患矛盾,还引起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因此,借鉴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顺应我国司法体制转型的大背景,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构建我国特有的医学专家证人制度才是必然的选择。本文首先从两种制度的对比中指出我国目前医学鉴定存在的问题,接着对构建我国医学专家证人进行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最后提出构建我国医学专家证人制度的具体设想。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考虑到专家证人制度如何与我国的现有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对接,设计了有所侧重的双轨制模式,并由当事人和法官共同推动诉讼进程,既符合我国的司法实际,又能保证专家意见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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