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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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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概论

(一)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源起

(二)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立法

二、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立法不明晰导致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争议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适用率不高

(三)劳资对立的用工观念不利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行

三、国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比较

(一)美国的雇佣自由制度

(二)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度

(三)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借鉴

四、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建议

(一)对劳动者权益的立法保护适当倾斜

(二)区别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三)立法推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关系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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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关系是我国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合同则是劳动关系建立的重要表现形式。目前我国劳动法律规定了三种用工形式,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实践中我国的主流用工形式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均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规定,但由于法律同时对用工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严苛的规定,极大提高了用工单位的管理成本和用工风险,以致实际上极少有用工单位会自主选择该种用工模式,并且会通过劳务派遣、临时工等形式,积极规避法律规定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的情形出现,这种过度倾斜的立法模式同时使得劳资之间的关系紧张。用人单位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往往会造成劳动者流动性增强,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以及用人单位企业文化的培育和传承。并且规避风险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最后的承担者,恰恰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违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设立的初衷。
  考量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的劳动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主流用工形式,而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我国却恰恰相反,在实践中我国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发的问题、产生的纠纷以及带来的用工的不稳定程度,都在逐年增加,故本文在探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身价值和意义、以及我国目前立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基础上,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价值予以肯定的同时,对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进行探析,对我国将来的立法举措进行完善建议,并从经济发展以及无固定期限合同本身的意义和价值的角度衡量,认为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应对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适当放宽,消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倡导并深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观念,以期逐步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将之作为我国企业的劳动用工常态,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最大程度的实现我国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为经济良好运行、为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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