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第一章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一般理论
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含义
(一)地方立法的界定
(二)公众参与的内涵
二、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法理依据
(一)人民主权理论
(二)协商民主理论
三、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价值
(一)地方立法民主性的深化
(二)地方立法正当性的增强
(三)立法地方适应性的保证
(四)地方立法有效实施的促进
第二章 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现状
一、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之背景
(一)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容
(二)社会利益诉求的多元化
(三)地方立法的利益保护倾向
二、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实践
(一)省级地方实例
(二)设区的市地方实例
三、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缺陷
(一)公众参与的无序性
(二)公众参与权利保障机制的薄弱
(三)公众参与意识与能力的不足
第三章 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完善路径
一、国外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借鉴
(一)美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实践
(二)英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实践
(三)日本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实践
二、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程序的完善
(一)立法项目建议公开征集制的完善
(二)委托起草制度的完善
(三)法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的完善
(四)立法听证制度的完善
三、公众参与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
(一)公众参与激励机制的完善
(二)立法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三)公众参与信息反馈机制的完善
四、其他相关机制的保障
(一)公众参与意识的培养
(二)公众参与水平的提升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