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现状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3 研究方法与范围
第二章 案例评析及问题的提出
2.1 案情介绍
2.2 法院裁判及理由
2.2.1 被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优先购买权
2.2.2 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标准
2.3 案例评析及问题的提出
2.3.1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
2.3.2 对于“是否可以免除被告责任”的问题
2.3.3 行为界定与请求权基础
2.3.4 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第三章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
3.1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说明
3.2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
3.3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
3.4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本质上是一种请求权
第四章 侵害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为界定
4.1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
4.1.1 出租人的主观过错不影响其承担责任
4.1.2 通知义务不以一次为限
4.1.3 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后果
4.2.出租人恶意抬高“同等条件”
4.3 第三人侵害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4.4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擅自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善意第三人
4.5 特殊情形的处理——不构成侵权的行为
4.5.1 房屋承租人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4.5.2 承租人以明确方式放弃优先购买权
4.5.3 未经行使优先购买权而直接诉请损害赔偿
第五章 损害赔偿的范围与承租人的举证责任
5.1 房屋差价损失
5.2 附带损失
5.3 承租人的举证责任
第六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