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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损害赔偿探究

摘要

实践中,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性质上的认定,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质认定的不同导致实务中对损害赔偿的判断产生差异,影响司法的稳定性。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应当属于债权性优先购买权,且基于民法体系和诉讼法的角度考量其法律性质应当属于形成权。形成权在某些情况下有被侵害的可能。在优先购买权未受侵害的情况下,所谓的损害赔偿实质上是违约损害赔偿的问题,而在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则是侵权损害赔偿的问题,但两种情况都防止权利滥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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