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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法律教育的两次重大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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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治建设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们所重视。众所周知,法治建设当然离不开法律教育,而如果说起法律教育,英国的法律教育是不得不提及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英国的法律教育转变进程,对其他国家的法律教育发展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的。古人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那么,在法治愈来愈显得重要的今天,我们一定能从英国法律教育的发展历程中获得一些启示。
  笔者在搜集了众多中外史料的基础上,希望通过历史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对英国法律教育历程中的两次重大转型以及两次重大转型的代表性法律文件—1846年《法律教育报告》和1971年《奥姆罗德报告》进行分析和研究,同时对两份代表性法律文件出台的社会背景及其影响进行探讨。
  本文主要以两次重大转型的代表性法律文件—1846年的《法律教育报告》和1971年的《奥姆罗德报告》为中心,以改革之前的英国社会背景为切入点,从而说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与传统法学教育体制之间的冲突,正是这种冲突加之许多法学家对法律教育改革的初步尝试才促使1846年法律教育改革的出现。《法律教育报告》建议大学和法律职业组织实行分工合作,为英国法律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指明了道路。由于改革措施的实施,英国的诸多大学与以律师会馆为代表的法律职业组织一起积极推行法律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相互间的分工协作,使得英国法律教育改革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虽然许多的大学在法律教育方面进行了改革,可是实际上律师会馆依然承担着主要的法律教育职责。而此时英国的法律教育,虽然具有专业性强、实践性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比较强等优点,但是总体来说学生在眼界上比较狭窄,在思想上固步自封。法律教育委员会为了改变这个现状,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又艰辛地开始了法律教育的第二次重大转型,1971年法律教育报告就此诞生。该报告被认为是英国现代法学教育的奠基性法律文件,它标志着英国高等法学教育实现了它的第二次重大转型。英国法律教育在保留传统和无数次的改革下,才最终形成了现在我们所看到的新型法律教育体制,并且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杰出的法律人才,促进了社会的不断发展。

著录项

  • 作者

    熊书倩;

  • 作者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 授予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 学科 法律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郭义贵;
  • 年度 2016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D956.1;
  • 关键词

    英国; 法律教育; 发展历程; 法律职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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