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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管理义务及刑事责任的边界——从快播案判决及相关评论切入

摘要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设立协助管理义务是各国立法的趋势,国内外立法规定的义务内容基本相同,主要是协助执法、内容信息监管、用户数据保护,我国相关立法在协助管理义务的类型化、区别化方面与国外立法的差距较大.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构成作为犯形式的单独犯、帮助犯、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前二者与国外相关立法相似,国外网络服务提供者违反协助管理义务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我国刑法中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罪存在过度犯罪化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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