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应加强立法工作的思考

摘要

近年来,我国图书馆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与之不相适应的是,作为文明古国的中国,到目前为止,只有三个系统中颁布了地方图书馆条例和图书馆规程,而在国家法律层面上,这些条例和规程无疑是对加强图书馆的科学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条例规程终究与法之间还存在着一段距离,两者不能等同.因此尽快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图书馆法,已成为广大图书馆工作者的迫切要求。应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图书馆立法,为立法提供社会支持力量,并籍此影响公共决策。成立立法组织,图书馆的法治研究就有了领头羊,上下共同营造图书馆的立法氛围,扩大图书馆对外界的影响,为实现最终提请最高立法机关通过实质性的《图书馆法》奠定良好的基础。图书馆法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地方政府和各系统图书馆还要依据图书馆法制定相应的图书馆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图书馆法律体系。总之,图书馆立法与图书馆科学管理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关系密不可分,只有将图书馆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保证其免受或少受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从而为我国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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