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2019-04-02
授权
授权
2018-01-05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B63B19/14 申请日:20170803
实质审查的生效
2017-12-12
公开
公开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船舶安全防护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及防海盗船舶。
背景技术
近年来全球海盗活动日益频繁,给船舶航运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威胁。为保证船员安全,船东通常要求布置一个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下文简称“安全舱”)。现有技术中的安全舱通常位于机舱尾部,例如缆索舱内。此种典型布置的安全舱因长期使用容易被海盗发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安全舱系指船舶保安状况受到威胁或破坏的情况下,船员退守并能维持基本生活、安全的应急避难场所。可以说,安全舱是诸多防海盗措施中的最后一道壁垒,是保护船员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安全舱的设置应至少满足三项基本原则:隐秘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其中,隐秘性原则应放在首位考虑。海盗一旦发现安全舱所在位置,就会想方设法破坏安全舱的舱室门,船员的人身安全将面临极大的危险。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其能够提高船员的安全保障,争取更多的营救时间。
本发明的另外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海盗船舶,其包括上述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其能够保障船员安全。
本发明的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包括舱体、第一人孔盖、第二人孔盖和封盖工具,所述舱体具有出入口,所述舱体的内部具有通过所述出入口连通的容纳空间,所述第一人孔盖设置于所述舱体的一侧,所述第二人孔盖设置于所述舱体的另外一侧,所述第二人孔盖能够双侧关闭,所述第一人孔盖和所述第二人孔盖的厚度均大于所述舱体的舱壁的厚度,所述第一人孔盖和所述第二人孔盖的所封闭的所述舱体的出入口的尺寸均小于舱室门所封闭的进出口的尺寸,所述封盖工具放置于所述容纳空间且用于人员在所述容纳空间中关闭所述第二人孔盖。
另外,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的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还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术特征:
在本发明的可选实施例中,所述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还包括通风管和空气管,所述通风管和所述空气管均用于换气,所述通风管和所述空气管均贯穿所述舱体的舱壁并且与所述舱体的接触处经过水密处理。
在本发明的可选实施例中,所述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还包括生活用水管,所述生活用水管贯穿所述舱体的舱壁并且与所述舱体的接触处经过水密处理。
在本发明的可选实施例中,所述通风管、所述空气管和所述生活用水管均能够从所述容纳空间关闭。
在本发明的可选实施例中,所述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还包括通信设备,所述通信设备配置于所述容纳空间中。
在本发明的可选实施例中,所述封盖工具为扳手。
在本发明的可选实施例中,所述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还包括搁架、应急灯、应急药品箱和马桶,所述搁架固定设置于所述容纳空间中,所述应急灯、所述应急药品箱和所述马桶均为可移动的便携式物件。
在本发明的可选实施例中,所述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还包括主辅机控制设备、用于观察船舶状况的闭路电视和用于保护船员安全的安全器材,所述主辅机控制设备、所述闭路电视和所述安全器材放置于所述容纳空间。
在本发明的可选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人孔盖和所述第二人孔盖的远离所述容纳空间的一侧标注有“液舱”或者“空舱”。
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防海盗船舶,包括功能舱室和上述任一项的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所述功能舱室包括备件间,所述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与所述备件间相连,所述容纳空间与所述备件间能够通过第二人孔盖进行通断。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通过第一人孔盖、第二人孔盖与舱体的配合,能够具备一定的隐蔽性和安全性,保障人员的基本安全,并在此基础上,辅以各种物品器件来提高人员在舱体内的安全性,从而能够为船员提供安全的庇护场所,避免或减少海盗劫持船舶的可能性,争取更多的营救时间。防海盗船舶通过将上述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与其他的功能舱室相互配合设置,使得船员在遭遇海盗时,能够得到更好的安全保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发明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实施例1提供的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图3为现有技术的典型的安全舱布置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的实施例2提供的防海盗船舶的示意图。
图标:100-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舱体;11-容纳空间;20-第一人孔盖;30-第二人孔盖;40-扳手;41-通风管;42-空气管;43-生活用水管;50-搁架;51-应急灯;52-应急药品箱;53-马桶;200-防海盗船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发明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发明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发明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实施例1
请参照图1和图2,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包括舱体10、第一人孔盖20、第二人孔盖30和封盖工具。
具体的,舱体10具有出入口,舱体10的内部具有通过出入口连通的容纳空间11,第一人孔盖20设置于舱体10的一侧,第二人孔盖30设置于舱体10的另外一侧。
第二人孔盖30能够双侧关闭,第一人孔盖20和第二人孔盖30的厚度均大于舱体10的舱壁的厚度,第一人孔盖20和第二人孔盖30的所封闭的舱体10的出入口的尺寸均小于舱室门所封闭的进出口的尺寸,封盖工具放置于容纳空间11且用于人员在容纳空间11中关闭第二人孔盖30。
第一人孔盖20和第二人孔盖30的远离容纳空间11的一侧标注有“液舱”或者“空舱”。
具体的,本实施例的封盖工具为扳手40。这是常用的用于封闭人孔盖的工具,简单易得,在紧急情况下用来封闭第二人孔盖30是再合适不过的,避免了繁复的操作,人人都能够在遭遇紧急情况时使用它来封闭第二人孔盖30。
本实施例的原理是:
现有的典型的安全舱布置位置在机舱尾部,例如缆索舱内,如图3所示的。这是现有船舶通常使用的一种布置方法。也有布置在船舶首部水手长储藏室内。但是海盗登船以后,其首要目标就是寻找船员、控制人质。根据思维定势,海盗会优先查找带有门的舱室,企图破门而入。现有安全舱室带有舱室门,这有可能引起海盗注意,进而引起海盗强行开门等暴力行为。
本实施例的第一人孔盖20和第二人孔盖30的尺寸都小于舱室门的尺寸,首先从形貌上就让海盗登船后不会很容易注意到,而两个人孔盖既便于日常的进出检修或者更换容纳空间11内的器件,又可以通过在人孔盖上标注有“液舱”或者“空舱”来进一步使海盗忽视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的存在,从而保障基本的人员安全。
在基本的安全得到保障后,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来设置更多的便于人员生存的部件。
进一步的,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还包括通风管41和空气管42,通风管41和空气管42均用于换气,通风管41和空气管42均贯穿舱体10的舱壁并且与舱体10的接触处经过水密处理。通风管41和空气管42同为通风换气的部件,设置在舱体10的两个间隔较远的位置,以起到双保险的作用。也可以在容纳空间11中预先放置氧气瓶和呼吸面罩等器件,并且定期检查更换,以备不时之需。
进一步的,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还包括生活用水管43,生活用水管43贯穿舱体10的舱壁并且与舱体10的接触处经过水密处理。水是不可或缺的物质,容纳空间11中可以存储一定量的淡水,但是有生活用水管43的存在,可以使得水资源更有保障,满足人员需求。此外,生活用水管43应该在外侧标注“压载水”或“消防水”,用于迷惑海盗,减少被发现的可能性。
详细的,上述通风管41、空气管42和生活用水管43均能够从容纳空间11关闭。同样,若是有其他的穿舱件也应该能够从内部关闭。这是为了防止海盗发现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后,通过这些穿舱件来寻求突破。而水密处理可以使得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即便被倾覆也能防止海水灌进舱体10内部,保障人员的安全。
进一步的,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还包括通信设备,通信设备配置于容纳空间11中。有了基本的安全保障,当然也需要向外求救,不能坐以待毙任由海盗在船舶上肆无忌惮地撒野。本实施例的通信设备为铱星电话,当人员进入舱体10后,船长或者其他人员可以立即通过铱星电话联系周围执行护航任务的军舰、船东公司和相应海域警备队来进行报警,以获得救援。
进一步的,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还包括搁架50、应急灯51、应急药品箱52和马桶53,搁架50固定设置于容纳空间11中,应急灯51、应急药品箱52和马桶53均为可移动的便携式物件。这些物件都是为了维持必要的卫生健康条件,毕竟遇到紧急情况时,谁也不能确保能在几多时间内获救,因此,尽量保持良好的卫生健康条件,才能让人员更加安全地等待救援。
进一步的,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还包括主辅机控制设备、用于观察船舶状况的闭路电视和用于保护船员安全的安全器材,主辅机控制设备、闭路电视和安全器材放置于容纳空间11。这些设备主要用于观察船舶上主要位置的情况,并根据这些观察状况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关闭一些穿舱件来保障安全。
有了这样一些措施,提高了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的隐蔽性,可以防止海盗轻易找到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以获得更多的等待救援的时间,并且有个较为舒适的环境来保障船上人员的基本生存需求。有了安全保障的船员,可以根据个人需求以及可能停留在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内的时间来分配起初躲避海盗而带入舱体10内的食品、淡水和药品等,以求得生存。
当情况更为恶化,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被海盗发现时,第一人孔盖20和第二人孔盖30的比舱室门小的尺寸,以及比舱体10的舱壁更厚的厚度,能够使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外部的海盗很难打开,即便他们使用轻型武器也是无法打开的,再加上能够内部关闭的穿舱件,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的安全性是有极大保障的。
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内的人员应当时刻保持与外界的联系,直到与海军确认船舶处于安全状态后,再打开第二人孔盖30,离开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
本实施例的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以第一人孔盖20和第二人孔盖30来作为进出舱体10的门扇,可以利用人的思维定势来提高隐蔽性,并且第一人孔盖20和第二人孔盖30所封闭的出入口的尺寸比之舱室门更小,所述第一人孔盖20和第二人孔盖30自身的尺寸也比舱室门更小,加之它们的厚度大于舱体10的舱壁,使得轻型武器都无法强行打开,可以保障人员进入后的基本安全。在此基础上,再辅以各种辅助性的物品器件,可以使得人员在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内的生存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争取更多的等待救援的时间。
实施例2
请参照图4,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防海盗船舶200,包括功能舱室和实施例1所述的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
具体的,功能舱室包括备件间,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与备件间相连,容纳空间11与备件间能够通过第二人孔盖30进行通断。需要说明的是,图4仅表示最主要的用于防止海盗的一种布置,防海盗船舶200的其他诸如船身等均可参照现有的船舶,因此不进行赘述。
功能舱室还包括诸如货舱、机修间、机舱、试验间等,这些都是正常的舱室,把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设置在这样的常规舱室之间,加上其自身的隐蔽特征,可以进一步提高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的隐蔽性,大大提高防海盗船舶200上的人员的安全度,保障人员的生存。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通过第一人孔盖20、第二人孔盖30与舱体10的配合,能够具备一定的隐蔽性和安全性,保障人员的基本安全,并在此基础上,辅以各种物品器件来提高人员在舱体10内的安全性,从而能够为船员提供安全的庇护场所,避免或减少海盗劫持船舶的可能性,争取更多的营救时间。防海盗船舶200通过将上述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100与其他的功能舱室相互配合设置,使得船员在遭遇海盗时,能够得到更好的安全保障。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机译: 船舶防海盗系统
机译: 船舶防海盗系统
机译: 可以防止外来入侵的船舶防海盗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