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压油管保护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是SOLAS公约重点关注的内容.对于共轨喷射类型的主机是否要采用高压油管保护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SOLAS公约没有给出直接答案.由于公约更新滞后于新技术的发展,往往造成对公约内容不同的理解,此类争议已经发生数次.分析SOLAS公约及通函相关内容的本意,可得出以下结论:对于1998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船上柴油机无论功率大小,都应装设符合要求的高压油管套管组件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对于1992年2月1日至1998年7月1日之间建造的船舶,输出功率大于375KW的柴油机,应装设符合要求的高压油管套管组件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输出功率小于375KW的柴油机且高压燃油泵向一个以上喷嘴供油的,可允许采用适当的围蔽加以保护而不必加高压油管套管组件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输出功率小于375KW的柴油机,如果高压燃油泵向各自油缸供油的,也应装设符合要求的高压燃油管套管组件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对于1992年2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则不进行追溯.采用共轨技术的燃油高压系统应按条约要求配置符合要求的高压燃油管套管组件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滑油系统及低于10MPa的燃油系统无需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