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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 召开年:2011
  • 召开地:呼和浩特
  • 出版时间: 2011-08-17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重庆市律师协会

会议文集: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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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必然受到市场机制的调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进入市场流转,如何解决当前在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如何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收益中的分配都是需要从法律上、政策和制度上加以研究、探讨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好了,对今后农村经济乃至于整个市场经济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 摘要: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而房屋作为不动产,它又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资料,因此,城市房屋拆迁也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根本利益。虽然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只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但因其涉及到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广大被拆迁人的重大利益,所以由拆迁引发的纠纷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秩序的稳定。本文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了概述,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常见纠纷的处理方法进行了阐述。
  • 摘要:笔者立足刑事辩护工作实践,围绕量刑辩护的方方面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通过本文,给刑事辩护同行借鉴与批评,达到以下目的:提高量刑辩护质量,切实有效维护被告人合法权利,促进刑事司法公正。笔者认为,罪名辩护,是量刑辩护的前提,就罪名辩护的问题,应当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立足全案证据,结合法理,全面评估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认真研究起诉书,看是否存在将轻罪以重罪起诉的情况。本文中,笔者指出,辩护律师必须清楚影响量刑的各个因素,从而有效的开展量刑辩护,就此问题,笔者提示:围绕<刑法》总则、分则、刑法基本理论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理清影响量刑的各种情节;深入研究案件卷宗,弄清有利于被告人的各类量刑情节。量刑辩护应当注重收集证据,刑事辩护律师收集有利于被告人量刑的证据时应当注意:通过阅卷,找到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线索,耐心听取被告人的辩解,借助被告人的力量,找到证据线索;被告人的亲友,是律师取证的依靠力量之一。刑事辩护律师就量刑辩护问题应当与被告人进行有效的沟通,量刑辩护必须经得被告人的同意,同时提示刑事辩护律师量刑辩护需要被告人庭上的配合。
  • 摘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刑事辩护中重要的工作之一,但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极大的风险性,因此律师会见犯罪嫌嫌疑人应当根据律师会见的不同阶段,提高风险意识,注意和防范会见中的风险,特别注重律师身份及职责的介绍,针对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行为的异议,阅卷中发现的问题、疑点和矛盾,有针对性的发问,核对案件事实,为法庭辩护打下基础,同时注意发问技巧,不能采取指供和诱供的方法服从律师的思路,更不教唆,提供伪证使其改变供述。对新的证据,新的证据线索及对其有利的证据材料,以便律师进行调查。询问被会见人有无自首立功表现,对其向律师提出的问题,只能正面回答,并采取灵活而策略的回答方式,对案件结果不要做随意的回答,也不能对其进行无原则的许诺和保证。会见不能告诉被告人不应当知道的国家机密材料。还应当规定律师会见的次数,不应有求必应无原则的多次会见。
  • 摘要:青海省作为西部省份之一,经济欠发达,各方面发展相对滞后,与东部省份相比差距较大,律师业务发展受到许多限制,笔者提出,在新形势下西部律师业务拓展,必须紧紧抓住“创新”二字,并具体从五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从专业化、品牌化方面进行创新;二是从制度上进行创新,三是从管理上进行创新,四是从人才资源上进行创新;五是培育奋发向上的律师团队精神是律师业务创新的动力和源泉,深刻指出创新的重要性,强调创新是律师业务发展的生命,也是律师事业发展壮大的动力和源泉。
  • 摘要:作为一种商业风险,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分为企业设立法律风险与企业管理法律风险,在金融危机背景之下,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应该考虑观念因素与制度因素,从管理视角、商业视角、法律视角三个角度进行:一是要通过重塑企业法律文化以及法律风险培训提高企业法律风险意识,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与完善专业性法律风险防范机构(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制度)以及全面性的风险管理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风险管理部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
  • 摘要: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保险业务,产生于19世纪的欧美国家,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工业化国家获得了迅速的发展,责任保险制度的产生对于受害方的利益补偿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减轻了致害方的经济负担。但是,没有一种制度天生就是完美无缺的,这样一种看似理想的责任分担制度在长久的运作过程中又产生了严重的道德公害问题。所以,责任保险不可能解决所有的损害赔偿问题。但是事物总是在曲折中发展,对责任保险引致的道德公害问题的解决就是责任保险走向完善的必经之路,有学者认为应该通过增加保险费来防止道德公害的产生,原因是保费增加了行为人可能出于爱惜钱财的原因而加紧防范,但是,这只会对保险人有利,对于整体受害人的利益是无保障的,因为并不能将所有的被保险人都认为是潜在的道德公害者,这一项强制险的发展只会导致更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如何解决责任保险引致的道德公害具有重要性意义。本文通过明确保险业务基本制度、明确保险基本原则和明确责任保险标的三个方面对责任保险引致的道德公害问题进行解决。
  • 摘要:土地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与发展的重要问题,同时又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内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既能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又可从多渠道增加农业资金的投入,优化和发展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仍然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存在着一些隐患,引发出一些问题,这需要社会各界引起重视,如何引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值得我们探讨的重要课题,本文就明确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途径做出一些粗浅的见解。
  • 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行政法治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主要的问题如法治政府理念尚未完全形成普遍共识、关键性行政立法进展缓慢,部分已颁布法律被不同程度地异化或虚王、法治政府建设的速度、效益发展不平衡,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限、舆情应对能力不足和行政纠纷解决与救济机制缺陷明显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克服和去除一些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体制性障碍,坚持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推进路径,进一步推动政府转变职能,以提高公务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为突破口,以地方为落脚点和着力点,加强法律的实施,改善纠纷解决救济机制的运行,政府内驱与立法助推有机互动,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最终目标。
  • 摘要:为了厘清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及实务操作问题,特别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问题,从而为股权转让的实务操作提供一点合理建议,笔者以实际案例为研究问题的引子,全文分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的举证问题,以及实务中工商登记部门的具体要求的合理性、合法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了实践中处理股权转让问题的几种途径,最终得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限制——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我们应当从优先购买权的实质内涵,以及与此相关的“同等条件”的界定、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着手,并且结合公司法规定的强制购买制度,以保障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对于“同等条件”的界定不应仅局限于“同等价款”的理解,而且应当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将实际履行情况作为“同等条件”的考量依据。对于法律之外的限制——实务部门的登记限制,笔者认为这种限制有其不合法、不合理之处,但实际操作时,仍建议了解、熟悉实践部门的具体做法,从最有利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
  • 摘要:在党和国家改善民生、提高民权战略部署下,西部律师参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活动的条件已经成熟,抓住机遇、开拓思路、解放思想以主动积极的姿态把政策、法规的实质内容领会好掌握好,充实提高自己的法理、法学、法律知识素养,以昂扬的精神风貌和扎实高效率的法律服务技能,接受西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业务的检验,用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我国的法律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 摘要: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下,律师的党建组织工作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从律师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到明确党建责任主体,再到创新党建组织设置形式扩大组织和工作覆盖面等一系列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对于律师事务所中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更是由司法部出台相应政策。规范相关活动,新业务拓展方面。保险行业现存的一些问题也是本论文的主要部分。
  •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信息技术在企业中的高度应用,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社会大潮流,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信息化管理建设中不断探索,勇于创新,采用了适应行业个性化应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大成律师事务所全球化法律服务网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V5.0”。该系统是一个针对律师事务所工作特点和工作目标而设计的,集合业务管理、文档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分所管理等模块的,兼具OA(Of-fice Automation 办公自动化)和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属性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分所应用该系统对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充分体会到了信息管理给工作带来的方便、快捷和高效,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现实的障碍,所以,该系统应更加完善,以消除障碍,从而使分所在应用该系统时能达到更好的实效。
  • 摘要:有限公司“人去楼空”后,往往无人清理债权、清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严重地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约了经济稳定、快速地发展。本文试图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有限公司退出市场时,让绝大部分有限公司通过自行清算的程序顺利退出市场;对恶意的、涉嫌利用公司法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原则逃避债务,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不诚信公司,则通过法院严格监督下的强制清算程序退出市场。从自行清算本身来说,也大大减少了清算费用,使绝大部分公司按自行清算程序退出市场,从而维护了高效而稳定的公司法律制度,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法律制度构筑起严密的法律防护体系。
  • 摘要:不起诉制度不仅影响着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检察权性质的界定及其在刑事诉讼中权力范围的确定,以及如何监督检察权的行使,该制度影响着对检察官职权的界定以及检察机关内部办案机制的设计,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本文试图从不起诉制度的理论出发,逐渐进入立法、司法层面分析该制度的价值和意义,通过对我国不起诉制度理论建设和实务操作现状的归纳总结、分析判断,找出我国不起诉制度的不足之处,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实际,对我国不起诉制度的改革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 摘要:税收是国家依靠强制力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税收政策应在房产调控中起到应有的作用,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从税收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调控措施,但未在税控措施中涉及到取消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的而其他企业未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是涉及其利润空间的一个根本性税种,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取消加计扣除将对企业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个人投资房地产的收益有重大影响,如予以取消,将很大程度的影响个人的投资收益。因而,在房价调控的过程中,适时的取消各种不合时宜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很大程度的减少企业、个人投资房地产的收益,降低全民投资炒房的热情,影响投资房地产的积极性,并随着税收优惠政策的取消,企业或个人投资房地产靠减免税来保障收入的实现将不复存在,投资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底线将被不断突破,投资人必然要考虑冒风险投资的价值。故,税收优惠政策将很大程度的影响房价调控,取消税收优惠将在房价调控中起到重要作用。
  • 摘要:对于当前我国的反腐败形势和刑事法制建设而言,《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重要价值。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具有其特殊性,需要理论和实务界更为准确地认识。现有的规定在犯罪主体、客观方面、犯罪对象等方面存在缺陷,需要通过立法修正、司法解释加以完善。
  • 摘要: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诉者对被追诉者进行讯问时采用内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等方法逼取其供认犯罪的行为。由于受封建社会瘤毒的影响,特别是司法实践中部分侦查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民警队伍管理不够规范、对刑讯逼供违法犯罪行为处罚不力,以及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的缺位等原因,长期以来,刑讯逼供行为在实践中造成了严重危害、严重制约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推进司法改革,切实保障人权,是世界司法文明的大势所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加快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在刑事诉讼领域,转变司法观念,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长期以来,刑讯逼供行为的屡禁不止,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严重危害。能否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行为,成为影响我国刑事司法文明的重要因素,基于以上认识,结合我国法律和司法实际,就如何遏制刑讯逼供提出自己的看法。
  • 摘要: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者获取利益的手段和途径,知识产权是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由知识产品衍生出来的多种利益的法定权利,从法律的基本要义来说,基于知识产权权利产生的渊源不同,基于价值上的不同取舍,对于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会产生矛盾性冲突,冲突的诸多因素由于肇始于同一事物而不可避免的存在本质联系,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可以根据冲突本身的特性而多元化,并且多种权利之间的冲突实质上也是权利向多元化表现形式的一种发展方向,是丰富权利体系的有益途径,也是权利法治化发展循序渐进的过程。
  • 摘要:呼包鄂榆地区在历史上就有着相似的社会、文化背景,各方面的联系比较密切。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发展,呼包鄂榆地区的经济交流呈现出比以往任何时期都繁荣的景象,交流的方式、范围、层次也表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在这种情况之下,国务院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将呼包鄂榆地区作为一个跨省区的经济区域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也就顺理成章了。呼包鄂榆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为西部律师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应对挑战、把握机遇、实现跨越式的发展成为西部律师必须面对的课题,本文作者认为,通过律师业务的区域合作,可以提高西部律师的整体素质、实现西部律师业务的转型,从而为呼包鄂榆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此,本文作者对呼包鄂榆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发展情况和原因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和分析。对目前国内律师事务所主要的区域合作模式进行了总结,还介绍了本所在律师业务区域合作中的部分经验,并对呼包鄂榆地区律师业务区域合作发展中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甚至政府可以起到的更大的作用提出了自己热切的期望。作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对促进西部律师对律师业务区域合作的讨论和研究,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如果还能够促进呼包鄂榆地区甚至其他跨省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的律师业务区域合作的发展,作者就更加深感荣幸了。
  • 摘要: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在本文中提出了制定辩护方案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就如何刺定有效的辩护方案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就如何执行辩护方案的问题进行了阐述,通过本文,笔者力图达到供刑事辩护同行的交流之目的。制定辩护方案时,应当坚持的四个基本原则:辩护方案应立足全案证据;辩护方案应符合法律规定;注重实效,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注重细节,全面把好质量关。就如何制定有效的辩护方案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七点建议:理清涉嫌罪名的相关规定,审查起诉书,寻找辩护空间;全面阅卷。客观评估证据体系;广泛查阅案例;拟定辩护提纲;广泛讨论、集思广益,征求当事人意见。就如何贯彻辩护方案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起草辩护词;根据庭审实际情况,及时作调整,休庭后,注重与主审法官交流。
  • 摘要:案例:甲公司作为转让方与乙公司(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对面积、坐落位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内容均作出了明确约定。同时特别约定:由乙公司(受让方)来完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开发任务,即: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转让的房地产的第一种情形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建筑业日益繁荣,建设工程项目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工程项目繁杂、工程建设时问较长、项目工程分布范围较广的特点,建筑业已成为了我国的支柱产业,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格局。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专业性法律服务的主体,其作用已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而建设工程律师在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本文搜集了相关资料,借鉴其他学者、法律从业者的研究成果,从工程项目全过程之一的项目建设阶段着手,汇集了在建设工程投标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阶段,为建筑承包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实务技巧,笔者认为,律师针对具体的建设项目,为建筑承包人提供法律服务,具有巨大的服务空间争良好的发展前景。
  • 摘要:现在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常存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并存,法官就如何适用这两种鉴定也存在不一致的判法,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十分严重。
  • 摘要:专利法所保护的既不是共有特征(即前序部分),也不是区别特征(即特征部分),而是保护由区别特征和共有特征组成的完整的技术方案。结合实例,对比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和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依据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利用说明书对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的原则,在特征部分相同而前序部分不同,以及技术特征也不构成等同时,认定侵权不成立。
  • 摘要:对抵押凭证与土地使用证主体不一致的案例进行了介绍,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与土地已实际办理登记抵押,属于两个不同法律关系,这是本案审理的关键,一审法院以阿克苏兵行没有与安广厦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及抵押行为没有安广厦公司董事会决议,推定安捷公司用安广厦公司土地办理抵押登记是设立错误,实际上是用民事诉讼程序取代行政诉讼程序。用民事判决推翻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将行政机关颁发的抵押凭证《土地他项权利证》视为未设立抵押,是对公示公信原则的曲解,是违背《物权法》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依法有效地保护了金融债权、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 摘要: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已进行了多年。从公房承租到房改售房又到房改房上市,从福利分房到取消福利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又到货币补贴,现在住房已基本实现商品化。房改制度给千家万户特别是工薪阶层和低收入阶层,带来了很大的实惠,使这些阶层的人们实现了拥有属于自己的私有住房的梦想。随着公房的私有化,也不可避免地引发房产纠纷,特别是在婚姻、继承等民事案件纠纷中,关于房改房的分割不仅使案件的当事人纷争不止,就是司法工作者也颇伤脑筋。
  • 摘要:盗窃罪在我国是一个使用频率较高的罪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关于这个罪名的学说很多。尤其是近几年来,广大的专家和学者对盗窃罪和抢夺罪的界定众说纷纭,其争议的焦点在于究竟应不应该把“秘密性”这一传统观点作为盗窃罪与抢夺罪区分的标准?目前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将是否具有“秘密性”与“公然性”作为盗窃罪的分界点已受到严重的挑战,本文将从盗窃罪、抢夺罪的概念入手,通过案例的形式阐述二者新的分界点。
  • 摘要: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认定起了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一案例进行分析,概括出适用等同原则时应当采取的基本步骤:1、在适用等同原则前明确原权利要求书所保护的范围; 2、了解被控侵权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3、专利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技术特征逐一对比;4、区别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与非必要技术特征;5、等同原则适用时自由公知技术的例外。
  • 摘要:会见是辩护的基础和条件。在一定条件下,会见质量的高低决定着辩护质量的高低。在法治状态下,就技术或方法而言,现阶段律师的会见还存在着认识不足、方法简单等诸多问题。律师应当充分认识到律师会见的重要作用,掌握正确的方法,提高会见的质量。同时,律师还应当善于防范因会见可能带来的风险。
  • 摘要:2001年,我国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确立了欠税公告程序制度,其基本要求是:税务机关发布欠税公告应当有纳税人欠税的基本事实,并且要按照法定程序发布。《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开始实践,对全省各地走逃失踪户以及其他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欠税户,按照公告的法定范围进行了欠税公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部分走逃失踪欠税户意识到欠税公告对企业和个人的形象的负面影响极大,因此主动采取措施清缴欠税。对企业在欠税公告程序环节的法律风险以及风险规避进行了阐述。
  • 摘要:本文基于最高院公报的十个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例,通过数据统计和对比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适用,并着力发掘附随义务及其过错在这类案件中的作用,以此探讨补充赔偿责任的合理性。
  • 摘要:目前在中国,刑讯逼供现象已成为一种顽疾,挥之不去,难以杜绝。要有效治疗刑讯逼供这种顽疾,就必须转变观念,开阔视野,以世界的眼光研究中国的问题。修改现行刑事诉讼法,通过构建沉默权制度来遏制刑讯逼供行为,是目前条件下一种切实可行的选择。
  • 摘要:近来,我国提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必定是民主与法治的社会,必定是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定是诫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律师是维护人权的实践者,是法律至上的捍卫者。作为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应当应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 摘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是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薄弱环节。要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自觉围绕中心抓党建,持续巩固组织基础,坚持依靠制度抓党建。
  • 摘要: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期,政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同时,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职能,在保人民安居乐业、促社会和谐稳定中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 摘要:虽然在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但这仅仅是个别的,事实上,律师行业正在蒸蒸日上,发展得越来越正规,越来越好,律师在和谐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大。律师在从事法律工作中维护法治、伸张正义、制衡强权、捍卫权利,实现权利与权力之问的有效沟通,在化解矛盾、解决纷争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作出自己的最大贡献;在贡献自己的过程中也升华了自己,使律师业成为和谐社会中一道亮丽的景色。可以断言,律师兴则社会和谐。
  • 摘要:品牌的营销和管理是一个商业概念。品牌最主要的作用是将自己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和服务与其他生产企业之间区别开来,以取得消费者的认知和认可,品牌作为企业的缩影,主要通过名称、术语、标记、设计、符号或图案来区别产品与服务。品牌的建立是基于竞争的需要并在市场竞争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因如此,世界各国的知名企业都视品牌为企业的生命,争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品牌,使之不受非法侵害。
  • 摘要:人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对人的管理。对人的管理不等同于对人的管制,而是在科学合理又合乎人性的管理哲学指导下,运用各种管理技术和管理措施,通过对人力资源获得扣排除、配置和维护、开发和利用、激励和约束等方面进行合理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实施、严格控制,使组织内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生产资料、人与工作任务实现最佳配比和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性,提高人的工作效率,以实现组织的目标。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应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化技术日益普及,人们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以及人们不断追求全面发展的大趋势,理性反思和检讨盲目组织规模最大化、过度专业化和内部分工精细化的负面功能和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危害,根据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的优势、劣势,正确选择和科学实施律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战略,是推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有鉴于此,本文在对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进行理论思考和对自身管理实践总结的基础上,大胆地提出组织规模最小化,律师业务的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精细化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相互妥协与平衡,应当是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的必然趋势和必然的战略选择。
  • 摘要:和谐社会绝不会自发地生成,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面对这些矛盾和问题,一个社会能否实现和谐主要取决于这个社会民主法治的程度。要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必须结合国情,加快法律理念的更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公民的自由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作为法律职业,律师是人类社会从人治走向法治的产物。在任何一个国家中,如果律师的地位无法得到充分的承认、巩固及加强,民主法治就难以维系,以民主法治为基石的和谐社会将因此无法得以构建,而所谓树立人性尊严、权利本位、重视公民利益、国家责任等理念也自然无从谈起。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法律服务、社会稳定、法制建设、弘扬诚信。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不断推进,律师必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 摘要:本文从发展理念和运作模式上探讨合伙律师事务所如何实现跨越性、可持持续性科学发展。笔者亲历国办所到合伙所两个历史阶段,亲历执业律师和事务所管理人等职业角色,综合本所纵向发展与外所横向比较,按市场供求关系要求,提炼合伙律师事务所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主张合伙律师事务所践行专业分工与团队合伙模式,提升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创造力、影响力,推动合伙律师事务所往规模化、专业化、团队化方向发展。律师的专业分工作为一种社会分工,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要求。法律服务市场对法律服务质量的需求标准,决定律师专业分工的细密程度。团队合作是合伙律师事务所制胜的法宝,其理念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多赢。专业分工是团队合作的基础和方法,团队合作是专业分工的目的和灵魂。专业分工要求至少刑民分部,律师原则上不得跨部门办案,律师可分成职业律师,专业律师和专家律师,向社会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产品、高端产品和尖端产品。律所应当为律师个人定位和服务产品向高端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团队合作要求发挥集体智慧,塑造集体品牌,改良分配制度,广泛开辟市场,通过接案与办案分开,实现集约化、流水线经营,确保事务所人才储备丰富,又好又快发展。
  • 摘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任务,强调要全面推进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中央中组部、司法部党组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国律师行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全面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面覆盖。但是,在目前和今后的一定时期内,律师事务所如何适应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保障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制度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是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工作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本文以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作为切入点,深刻分析了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剖析了目前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结合中共中央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要求,阐述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 摘要:青海省结合本省的实际,确立了“大调解”机制。青海律师在大调解机制确立过程中,为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充分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实践经验和解决技巧,利用相对客观中立的法律地位和社会身份,疏导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起到了平息诉讼,理顺情绪,促进和谐的一定效果,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参与者和有力推动者,树立了比较良好的社会形象。社会时代背景表明了律师调解服务的社会必要性,是时代的呼唤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调解机制,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政策法律要求和各方面因素,决定参与律师调解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因此,作为青海省各政府部门应该完善各种制度,让律师进一步参与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新机制、新模式,从而充分发挥律师的调解功能的作用。
  • 摘要:本文从一起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离婚案件谈起,概述了公司股权及夫妻共同股权的性质以及我国婚姻法和公司法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分析了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股权转让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夫妻共同股权转让制度的建议。
  • 摘要:2011年6月11日,备受关注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在经历了18个月的牢狱生活后走出了监狱。李庄案似乎有了一个结论,但作为李庄的同行,我不认为李庄事件就此结束。我认为,在中国现行法律体制下,此案应当引起我们中国执业律师以更慎重的态度对待刑事辩护业务。更应当关注的是,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 摘要: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宪政国家而预先设计的理想模式。宪政国家的根本要义是限制公权力而保护私权利,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加入私权利无疑能够实现上述价值。为此,探讨律师刑事辩护价值,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 摘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为惩治贪污腐败而规定的一种新罪。尽管立法者的初衷是美好的,但是由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法条本身存在着不足,加之与其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不够完善,致使本罪在司法实践操作中无法达到立法者所预期的理想效果。由于对本罪中一些问题的理解不同,所以在刑法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诸多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故本文以《刑法》第395条第1款为依据,对本罪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相对合理的分析,并提出了有关的完善思考。
  • 摘要:补充侦查制度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作为一项侦查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鲜有提及,占据着极小的板块,但是由补充侦查引申出来的问题诸如超期羁押,侦查监督缺失、缺位,以及补充侦查形式化、表面化等等,却使整个刑事诉讼不能不正视。补充侦查制度的良好运用对查清案件事实,达到侦查的目的,保证办案质量,对于公检法查清犯罪,防止和纠正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错误和疏漏,保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准确适用国家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补充侦查制度的概念、特征、意义为出发点,论述了补充侦查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现状和缺陷,提出了完善补充侦查制度的意见。
  • 摘要:律师制度是民主与法治的产物,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是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但目前,我国律师权利的实现依然受着诸多限制和困扰。因此,为了进一步确立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明确律师的执业属性和社会地位,克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真正构建控诉平等的刑事辩护机制,在新律师法问世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即将修改的时代语境下,创新刑事司法理念、完善相关立法、健全司法制度,实为民主法治发展之使然。
  • 摘要: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校园内发生在学生身上的人身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主体是在校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伤害事故应限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的原则。学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尽到注意义务给学生造成伤害,学校就有过错。学生伤害事故中须学校存在过错,学校的过错与学生伤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学校在组织教学过程中未依教育行政法规、规范之规定执行,给学生造成伤害;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未依教育行政法规、规范之规定执行,给学生造成伤害;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给学生造成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意外事故、非因学校的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 摘要:举证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原告只承担有限的提供证据的责任。我国现有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制度及规范体系,存在用语模糊、相互冲突的突出问题,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认识上的困惑和操作上的混乱局面。行政诉讼独特的制度功能、行政诉讼程序独特的价值功能,以及行政诉讼审查对象的特殊性、被告的恒定性,都决定了人身伤害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只能是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一元责任,而不是由被告和原告共同承担的多元责任。人身伤害行政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主体向法院提供其作出行为证据和依据的行为责任,更是一种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或逾期提供证据将会面临败诉风险的结果责任。人身伤害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的原告只对损害发生、客观存在、损害程度及后果等损害事实可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对于损害事实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或者被诉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应由被告来承担举证责任。
  • 摘要:房地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之一,其在中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无人置疑。但从2001年起,中国房价开始飚升,特别在2008年-2010年3月间中国楼市价格的疯狂上涨,已严重影响到中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及社会的稳定。国家不得不着手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即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采取法律、土地、税务、信贷、行政等综合手段,以抑制、防止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这些宏观调控政策已对目前的广西房地产市场产生相应影响并取得一定的效果,并间接地对广西房地产法律服务产生影响。本文以2009年12月至今国家因房价上涨过快而出台的一系列限制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为背景,分析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对广西房地产行业所产生的影响,并对广西房地产法律服务提出新的构想。
  • 摘要:中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改善了国人的居住条件,但是,房价在炒作中被急剧推高,买房成了压在普通百姓头上的一座大山。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国务院下发了一系列调控房价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国务院2010年4月17日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房产新政”)后,对在此前已经签订的各类期房、现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带来诸多问题,如何合理的应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帮助由于政策调整而存在合同履行障碍的出卖人、买受人、居间人妥善处理已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笔者作为一名律师和仲裁员,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二十六奈规定中确定的情势变更原则出发,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通过本文对房产新政实施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特点、房产新政的法律定性、各方当事人此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房产新政实施后能否变更或解除、有何处理方法等等问题做出初步的法律分析,希望能对房屋买卖双方和居间人有所帮助,也非常愿意和关心此类问题的律师共同探讨。
  • 摘要:本文从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后律师行业发展的脉络入手,主要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历史和现实状况进行分析,对当前形势下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等三方面必要性,及“提升律师的正面形象和社会地位”等四点意义进行重点论述;对律师队伍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律师入党意愿不强烈等一些普遍性问题,进行思考,提出解决思路和建议。本文还尝试对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发展方向进行探索,提出律师事务所将党务与业务有效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以及逐步扩展律师党员的政治发展空间的两点设想。
  • 摘要: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年来以来,前进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党的指引,律师业的发展是和党领导的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联系在一起的,党在新时期将“依法治国”的方略写进宪法,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为律师业的全面发展和日新月异的进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党员律师的模范作用,将有力地推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本文以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为视角,探讨该所以创造性的思维开展党建工作,坚持“四个结合”,即坚持发挥党员模范作用与提高员工素质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与塑造企业文化相结合、协调内外关系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承担社会责任与树立社会形象相结合,充分激发党建工作的活力,助推事务所持续健康发展,给事务所带来日新月异的变化。
  • 摘要: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关系转型引起的各类社会矛盾也在西部逐渐凸显。尤其是近年来信访率居高不下,维稳形势日趋严峻。要理顺关系,平衡利益,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处于不同主体矛盾纠纷风口浪尖的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更是责无旁贷。笔者将以自己及身边同仁近年法律实践的真实事例来阐述:西部律师在服务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可为。且其积极作用是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法替代的。只要我们时刻拥有一颗报效祖国、报效社会的心,在执业活动过程中、工作之余的日常生活中,努力开拓,不断进取,我们至少应当且能够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法理哲学和特殊身份,去努力发挥优秀“法制宣传员”、有效“维稳减压阀”、得力“法治推进器”的积极作用。
  • 摘要: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成都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提出了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指导,实现“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民生性服务业城乡均衡发展”的思路。律师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我市直接管辖的律师事务所有281家,执业律师3035人。
  • 摘要:公益诉讼,顾名思义是指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诉讼。近年来“超市强制存包”事件、“移动公司强制服务收费”事件以及近期的“食品塑化剂”事件,均暴露出了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不足,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公益诉讼的更高关注。而律师作为法律触角最为敏锐的部分群体,关注、参与公益诉讼,推进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完善,不仅是时代发展、法制进程的需要,更是律师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限于篇幅原因,本文仅从公益诉讼的概念、实质、价值取向以及主体现状等方面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现行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指出了在目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我国公益诉讼的原告应包括公民个人、公益团体和检察机关,对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方式及意义提出了个人的见解。
  • 摘要: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万亿多元;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主要存在财政风险、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而对风险的控制主要通过完善与地方政府融资相关的法律、建立和完善地方偿债机制及问责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融资法定化和平台融资市场化等方面进行。
  • 摘要:长期以来,由于受封建社会的影响,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部分侦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刑讯逼供违法犯罪行为处罚不力,以及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的缺位等原因,刑讯逼供行为在实践中造成了严重危害,严重制约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本文结合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试图对刑讯逼供的存在原因及其危害性进行分析,并参考借鉴国外相关成熟的做法,以期就如何遏制刑讯逼供提出自己的看法。
  • 摘要:财产犯罪量刑标准统一问题研究无论在刑法理论界还是刑事司法实务界都有重要的研究意义;以盗窃案件为视角来研究财产犯罪量刑标准统一问题对于解决由于财产犯罪量刑标准不统一所引发的司法公正问题、司法公信力问题以及司法诸侯国问题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本文最后尝试为统一财产犯罪量刑标准提供合理的依据。
  • 摘要:律师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我市现有律师事务所376家,执业律师近5500人,加快律师行业的产业化发展将不断提升我市律师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竟争力。本文分析了成都市加快律师服务业发展的紧迫性以及有利条件,并就加快律师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思路进行了阐述。
  • 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购买商品房已经逐渐成为消费的热点,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为尽快回收统筹建设资金、减少投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缩短销售周期、预测自己所开发的项目的市场前景等,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往往先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认购书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人们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地位、效力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缺乏清晰的认识,从而引发大量的纠纷。本文对认购书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有关认购书的法律规定,力求清晰界定认购书的性质、地位、认购书与买卖合同之间的关系、认购书所涉及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认购书的法律效力以及认购书的法律规制等问题,为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现行法律解决认购书引发的纠纷提供指导。
  • 摘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是一项广泛而重要的财产权利,但由于人防立法滞后,学界及实务界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物权性质关注不够,鲜有专项研究,造成理念认识分歧、立法定位不明、实务管理混乱,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行后,出现了大量的地下车位、地下商场权益纠纷,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问题凸显。本文围绕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用益物权制度的规定着眼,重点阐析了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其平时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界定及相应修法、完善管理的建议。论文共分三个部分,包括物权法定及用益物权的厘析、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第用益物权、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现状及修法建议。其中关于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系用益物权的论证和判断,不但厘清了理论分歧,而且为实务管理提供了模式流程。另,本文首倡取消人防易地建设费等修法建议。
  • 摘要:西部(特别是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队伍从数量到素质都比较薄弱,跟西部开发、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不相适应。本人试图从广西涉外律师队伍现状分析出发,呼吁西部律师放开眼界、抓住机遇,通过学习和合作,提升自身法律服务的水平。
  •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融资主要依赖银行信贷方式。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我国积极探索企业融资方式。银行问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目前主要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四种形式。融资工具具有申请手续简单、融资成本低、募集资金用途自主化的特点,一经推出,即受到市场的欢迎,现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同时,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也成为新的法律服务领域,为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该项新业务,笔者根据有关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自律规范以及实践经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服务应注意事项进行全民化介绍。
  • 摘要:为满足国家启动的四万亿人民币拉动内需政策对一定规模以上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了《标准建设工程通用合同条款》,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建设工程通用合同条款》既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制、工程事项的商定和确定机制、工程款支付证书、缺陷责任、争议评审等全新的工程管理制度,对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有的进度计划、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工程索赔、工程竣工和验收、工程保修等制度也作出了更为详尽、更为合理的全新规定。学习和掌握新的通用合同条款和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不但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合格法律服务的需要,也是我省律师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玉树灾后重建工作的客观要求。本文仅从承包人的角度出发,就新的通用合同条款和计价规范对承包人的索赔管理和律师服务的新要求试作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 摘要:随着我国企业对东南亚投资与贸易的增长,法律风险控制也越来越引起企业和律师的重视。作者通过经办的案例解析我国企业在对东南亚国家投资与贸易法律风险应对之策。企业要到东南亚国家投资和贸易,首先要大处着眼,了解东道国法制环境;在涉及东道国的事务上要严格遵守东道国法律政策,在决定投资或贸易时要控制好资本要素;同时要把好合同关,避免无效约定;而且对纠纷解决制定有利的预案。
  • 摘要:工业园区建设是当前各级政府拉动内需、刺激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突破口和助推器,作为市场经济法律服务的职业群体,律师将在这一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法律服务职能。为进一步挖掘和提升律师在工业园区建设运营中的服务价值,笔者根据为某工业因区建设运营主体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对工业园区建设运营整个流程进行了梳理,尤其是概括了当下主流的三种工业园区运营模式,对应的,笔者归纳、提炼了在各个流程和阶段下律师的主要法律服务内容,并对部分阶段的服务核心目标等做了进一步解析。
  • 摘要:在政府鼓励“走出去,引进来”,并推行“桥头堡”建设的背景下,专业律师应当为政府有关外经贸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经营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防范法律风险,解决法律纠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在建设工程领域,国际通行的FIDIC合同与国内适用的工程合同之间有着不少冲突和矛盾,本文仅选取“竣工验收”这一小小视角,明确其中的差异,分析在适用不同合同时应当注意的相关对策。以期为读者在“走出去”时如何适用FIDIC合同,“引进来”时如何运用国内工程合同提供参考。
  •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关涉广泛食品消费者私权利保障的问题,更是一个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如何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食品消费环境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确立的“十倍赔偿”就是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权实现的重要法律制度,本文具体分析了该项制度的法律性质,对其责任形态进行了剖析,认为“十倍赔偿”应当属于侵权责任且应当属于惩罚性赔偿责任,继而就其在法律适用中的责任主体认定、损害后果认定、举证责任分配、赔偿标准认定和食品安全标准认定分别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基于消费者考量如何有效的落实十倍赔偿中的惩罚性,并就该条款的立法完善从赔偿标准、举证责任、因果关系认定分别提出了建议,为了保证十倍赔偿制度的实现建议在我国建立小额诉讼法庭并建立生产者、销售者食品安全保障金制度。
  • 摘要: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和不断推进,宁夏、内蒙古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又一次在国家整体经济发展规划中迎来了发展的机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无论是宁夏还是内蒙古,其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均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两个自治区之间经济往来不断加强,法律层面亦得以不断接触和交流,整个态势逐渐朝资源共享、法律服务市场一体化方向发展,本文将就如何强化两地律师问业务配合、业务交流,构建两地律师问的合作机制略作探析。
  • 摘要:律师事务所建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将有助于提升律师事务所整体竞争力,明确事务所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推进事务所稳步发展,做大做强律师业务,使事务所更好更快发展。建立科学、有序、长久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将其制度化、日常化,使该机制成为全体律师和工作人员的行动指南,使合伙人进行民主、科学决策和对事务所日常经营管理时有据可依、有据可查,这是本文论述和探讨的主要动机和目的。
  • 摘要:中国律师数量获得了大发展,提高律师服务质量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提高律师服务质量,一方面是完善司法制度,保障律师职业环境和权利,另一方面是提高律师素质。提高律师素质,一是加强对律师教育和培训,二是加强律师的修养,教育培训通过律师修养才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律师修养包含了道、术、技、能、德几个基本方面,本文仅谈一点关于律师修养之“道”,律师道之修养是必须的;律师导致修养包含了指导思想修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生观、法律理论、其他理论修养。律师理论修养方法包括读书,既读有字书,也读无字书,博学的同时重视实践,积极参悟。
  •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诸多因素,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不断增多,在防范和解决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方面,对律师职能作用的依赖与需求也在相应增加。因此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发挥着其他行业无可替代的作用,律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服务发展;第二、雏护稳定,第三、建设法治;第四、弘扬诚信,律师的每一项工作均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休戚相关。如何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所有西部律师必须思考的一个重大而迫切的课题,一支好的律师队伍才能提供好的法律服务,律师队伍必须始终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基层、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主旋律,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作一探索:一、提升思想境界,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二、履行援助职责,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三、介入调解工作,力争化解社会矛盾,四、走进社区乡村,努力保障改善民生;五、积极参政议政,体现律师特有风采;六、融入信访接待,调和社会冲突矛盾,七、担任法律顾问,促进公私达到双赢,也许西部律师没有沿海发达地区律师的高学历、高收入,但西部律师有扎根边疆、服务社会的决心。借着西部大开发的春风,我们有理由相信西部的明天会更好,西部律师的明天会更加灿烂辉煌!
  • 摘要:律师事务所这样一种组织,是在整个社会经济、文化、政治高度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健全起来的,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所承担的都无疑是为了在已有的法律规则上解决纠纷与争端,在这个意义和层面上,律师的存在是与共产党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目的相一致的。因此,即便是律师,即便是律师事务所,也有很大的必要性在所内开展党建工作,组成党支部来进行思想、政治、文化上的“武装”,党建工作也必然会为律师事务所的结构调整带来不可忽略且潜移默化的影响。
  • 摘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李源潮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一系列工作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意见》的情况,切实做好为召开全省律师党建工作会议做前提准备,我们组成调研组,围绕律师党建工作体制与机制创新,存在的问题,工作规律以及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等间题,运用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法,对全省律师党建工作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
  • 摘要: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律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律师头脑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律师工作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实现律师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虽然学习实践活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是律师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坚定不移、常抓不懈。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工作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才能得到健康、有序、持续的发展。同时也只有在服务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中,才能彰显和升华律师的职业价值,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实现律师事业自身的科学发展。
  • 摘要:自1997年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后,聚众斗殴罪便从过去的流氓罪中剥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存在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该罪是刑事犯罪中常见犯罪类型,尤其近几年伴随各地“打黑”热潮,该罪在司法实践中所占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从相关的法律规定看,涉及聚众斗殴的配套法律规定很少,可以说原则性的法律规定只有刑法第292条。对该罪中的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区别认定是十分必要的,就两者的区别而言,虽然目前尚未出台统一的司法解释,但本着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作出区别的。笔者拟结合自己亲自辩护的两起聚众斗殴案件,就如何区别聚众斗殴犯罪中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进行探讨,略述管见,抛砖引玉,以供大家参考并共同商榷。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章确定了刑事诉讼中辩护的基本制度及原则。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则是对律师在侦查程序中作用、权利、职责的细化规定,此篇论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章及第九十六条为基础,结合笔者作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现阶段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职责、作用的现状及律师作用的实现,发表拙见。
  • 摘要:律师是民主与法治的象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之所在,本文主要是从律师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过程中如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个角度来阐述律师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近年来,笔者通过对有关法律规定、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有关讲话精神的学习以及笔者二十多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切身体会,着重阐述了如下三个方面的观点和意见;一是律师在执行政策和法律方面的作用;二是律师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保障作用;三是律师应有的监督、维权、协调作用。社会实践证明,只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律师之间能够相互信任、通力合作,那么律师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上述三个方面的作用就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发挥,进而使我国的依法 行政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必定能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 摘要:从1997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律师被抓的现象比比皆是,律师刑事辩护执业之路险象丛生,律师因为敬业揭露出案件瑕疵或差错后,被侦控机关‘‘职业报复”,律师群体却束手无策,只因为在立法上留下了“歧视性”的缺陷,本该拥有的权利缺失,又没有更好的风险防范机制和救济途径。笔者从司法体制、诉讼权利方面设想了以后《刑事诉讼法》需要改进的地方,并设想以宪法的高度赋予律师执业特权,予以维护律师的权利,降低其执业风险,从而更好的实现刑事诉讼法的诉讼目的。
  •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财产权,能否继承,目前法律界还是有争议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刊登的案例,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发生继承问题。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是公民(自然人)或者法人,因此,不管是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其权利主体都不是家庭或者农户,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个人,家庭或者农户都不是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主体。我国物权法已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属于财产权利,应当可以继承。法律需要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有其特殊性,对其继承的法律制度需要合理设计。
  • 摘要:融资已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基本战略之一,恰当的融资战略可迅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快速发展。然而,在融资运作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法律风险,目前国家各层面的法律法规对金融领域处于较严格的监管状态,企业必须加强融资过程中自身法律风险与防范,如果融资者怀有恶意或操作中有不慎行为,企业极可能在融资运作的路途中遭遇重创,甚至可能招来灭顶之祸,本文论述了企业战略融资中的法律风险与化解问题。
  • 摘要:中国律师是以个体或是以共同体融入社会生活,决定着当今中国律师业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程度和深度,决定着社会对律师业的认同度,中国律师尚不属于高收入群体,不是经济领域的影响力量,然中国律师深切感受到人民对公正、公平不弃的追求,听到人民群众规制公权力的诉求,中国律师是社会和谐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但中国律师依靠个体力量直面执业环境或自身疾病、意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等挑战时,需要律师协会有组织的帮助,如此,律师或能助克服困难,或能痊愈康复,或更勇于直面挑战,至少在她离开时带着全体律师的关爱和温暖。律师互助体系应当包括执业风险互助、更包括律师重大疾病互助、意外伤害互助、身故慰问、家庭重大财产损失救助等,广义的互助还包括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维权和救济,限于篇幅有限,本文仅仅讨论了狭义的律师互助体系构建。律师业恢复30年律师互助体系仍未建立,从制度上和心理上分裂了律师的向心力,让律师成为了“法律个体户”。发挥律师协会平台、借助保险公司资金运营较高红利和风险保障能力或许是当前构建律师互助体系一有效选择。重庆市律师协会虽不富裕,然以全心全意为律师服务精神,以一己之力。稳健尝试,在全国第一个为全体会员建立了完善的律师互助体系,点滴经验,可以引鉴。
  • 摘要: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例进行了解释,对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的理论争议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工程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算的问题。
  • 摘要:我国业主自治制度的发展历史已有近20年,但是基于我国的国情和人文的特殊性,这项制度一直存在着诸多问题。改革业主自治制度必须坚持走适合自己的立法模式,采用经济杠杆原理调整法律,使业主自治真正能为我国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 摘要: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美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其国内产业利益,对华反倾销调查此起彼伏、愈演愈烈。其中,“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最容易使中国在反倾销调查中面临不公正待遇。本文以欧美对华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为研究对象,在分析了欧美国家相关规定及对华产生的实际影响之后,提出中国在应对由“非市场经济地位”带来的不公正待遇时所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 摘要:量刑规范化建立在正确定罪的前提下,量刑规范化的具体要求一是在法定刑范围内确立量刑基准;二是界定量刑情节调节量刑基准的幅度;三是将量刑充分纳入庭审程序、量刑结果写入裁判文书,促进法官准确量刑,实现量刑的公开、公平、公正。
  • 摘要:律师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是各类社会矛盾解决的参与者、协调者及预防者,律师既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力量,又是保障民生与维护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力量,西部律师要在服务民生,参与社会冲突化解中发挥积极作用,关注民生,充分认识和把握我们面临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拓展西部律师法律服务领域。服务民生,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彰显律师社会调节器功能。保障民生,维护公平正义,树立和提升律师良好社会形象。
  • 摘要:笔者结合刑事辩护工作实践,通过本文阐述了刑事辩护价值定位存在的种种误区,正确界定刑事辩护的价值,明确了正确界定刑事辩护价值定位的重大意义。一方面,笔者通过本文,列举了个男侦查人员、法官、跑关系的人和对刑事辩护失望的当事人对于刑事辩护价值定位问题存在的种种误区,分析其存在误区的背后原因,阐述了这种误区的严重危害。另一方面,笔者阐述关于刑事辩护价值定位的个人看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即:监督刑事公权,确保刑事司法公正,防止刑罚的滥用;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确保无罪的人得到释放,有罪的人得到合理的判决。对刑事辩护的价值定位,其重大意义在于如下几个方面:以便于各界合理界定刑事辩护的收费;帮助刑事辩护律师处理好与委托人的关系;防止个别刑事辩护律师剑走偏锋。
  • 摘要:知识产权属于信息领域范畴,两者关系密不可分,知识产权在市场上的流通与覆盖依赖信息的传播。我们在抽象的理想状态下讨论知识产权利益平衡,但是客观现实中受到信息不完全的阻碍和影响。本文笔者着重讨论现实情况中信息不完全与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的关系。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部法律的局限性愈发凸现。行政规范不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便是其中的重大缺陷之一。在WTO后中国社会结构面临的深刻变革、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多元化观念的不断冲击下,司法实践中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不断增加,行政规范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已势在必行。
  • 摘要:不起诉裁量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刑事公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它关乎犯罪嫌疑人的命运,影响着刑事诉讼的进展与结束。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的规定比较简单,导致在司法实践操作过程中碰到了很多难题。1996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废除了免予起诉制度,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确立了检察官在一定条件下对案件做出酌定不起诉的权力,酌定不起诉制度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起诉便宜主义积极价值的认可,是刑事制度上的一大进步,但由于赋予检察官的裁量过于粗略与原则,在实践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因此,本文从国外两大法系对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制度的不同态度和做法入手,阐述了我国不起诉裁量制度的现状,分析目前立法上的缺陷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和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几点建议,以期在司法实践中能更好地行使不起诉裁量权。
  • 摘要:开发商参与政府一级土地市场出让是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主要通道。近年来频繁的开发商违约退地或者被政府回收土地都凸显了开发商参与政府一级土地市场出让面临着很大的法律风险。本文主要论述了开发商参与一级土地市场出让面临的来自五个方面的风险,详尽论述了律师如何指导开发商做好参与政府一级土地市场竟买活动,避免由此带来的巨大风险。
  • 摘要:本论文从由“公地悲剧”引出了公益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处于无保护状态下的公共利益是最易受到侵害的,公益诉讼是解决“公地悲剧”的一种诉讼手段,碰到公益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往往考虑维护利益的成本太大、宁愿委曲求全而不愿意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去争取几乎是虚无缥缈的诉讼结果,所以建立起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显得异常重要。文中指出了我国目前公益诉讼存在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和胜诉后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从而提出了解决的相关办法。首先,是致力于促进立法方面的建设,修改提起诉讼的条件,明确起诉主体,扩张对当事人的认定;明确案件范围,确定案由;明确管辖法院。其次,是论述了律师在处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应该注意的一些诉讼技巧,比如,选择最好的诉由,收集全证据,寻求法学界专家学者的法律意见和依靠相关的媒体介入,再次,对公益诉讼判决既判力的范围主张相对扩张,既让更多的人能得到法律保护,又能节省审判资源。最后,从法官“自由心证主义”的角度建议法院能够大胆突破,作出更为合理,妥当的裁判!
  •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进行,政府在行政工作中面临日趋复杂的法律事务,需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质量。因此,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协助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投资项目的法律论证、纠纷预防与调处、信访接待等方面工作,成效较为显著,但也存在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和功能定位模糊,未形成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服务机制等同题。本文重点从政府法律顾问的建立模式、角色定位、存在的问题及服务机制等方面展开探讨。
  • 摘要:农民消费者由于先天环境和社会制度的缺失使得其基本消费权利丧失或难以实现,而由于文化知识水平低下,信息不对称,交易谈判能力欠缺,农民维权所依赖的财力薄弱,农民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困难重重。本文旨在探讨西部农民消费者维权的困境及其救济机制,以期对推进我国农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所裨益。
  • 摘要:因各种原因,各级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产生的大部分纠纷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致使一些在农村集体收益分配中权益受到侵害的村民投诉无门。成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保护村民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才能保障农村民生。村民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是以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基础的,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该成员的政治、经济、社会福利等一系列基本人权紧密联系,不应属于村民自治事项,不应通过村民集体表决、投票等方式来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问收益分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在国家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均明确了此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况下,部分法院对此类案件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是错误的。司法救济是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救济最有效的途径,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担当起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的责任,这也是法治社会本叉之要求。
  • 摘要:公司作为现代社会商业运作的重要载体,产生于设立,消亡于解散,我国公司法均有规定,由于公司的解散,将带来诸多法律问题,而公司解散将面临必经程序便是清算。而我国非破产清算制度存在很多缺陷,急需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完善。故本文通过公司介绍解散与清算的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分析清算的相关流程,最后结合我国公司清算的实践,针对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中的不足,提出一些有利于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看法。笔者希望在未来的公司非破产制度立法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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