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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法律问题研究——对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思考

摘要

有限公司“人去楼空”后,往往无人清理债权、清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严重地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约了经济稳定、快速地发展。本文试图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有限公司退出市场时,让绝大部分有限公司通过自行清算的程序顺利退出市场;对恶意的、涉嫌利用公司法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原则逃避债务,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不诚信公司,则通过法院严格监督下的强制清算程序退出市场。从自行清算本身来说,也大大减少了清算费用,使绝大部分公司按自行清算程序退出市场,从而维护了高效而稳定的公司法律制度,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法律制度构筑起严密的法律防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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