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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规范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部法律的局限性愈发凸现。行政规范不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便是其中的重大缺陷之一。在WTO后中国社会结构面临的深刻变革、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多元化观念的不断冲击下,司法实践中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不断增加,行政规范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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