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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侵权判定的具体适用——特征部分相同而前序部分不同时的适用

摘要

专利法所保护的既不是共有特征(即前序部分),也不是区别特征(即特征部分),而是保护由区别特征和共有特征组成的完整的技术方案。结合实例,对比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和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依据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利用说明书对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的原则,在特征部分相同而前序部分不同,以及技术特征也不构成等同时,认定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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