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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大词典》释义与书证补苴--以“这”、“那”及“转眼”为例

     

摘要

《汉语大词典》在处理“这”、“那”指代人、物或处所用法时,不当有二:一是释义时没能体现出“这”、“那”的复数指代功能;二是书证缺乏古今“这”、“那”表复数的用例。《大词典》关于“转眼”两个义项的释义和书证中,第一个义项即动词义的解释和书证处置不妥,应该释为“移动目光”(或“转过眼睛”)之义,泛指眼睛或目光在移动,并非一定说眼球在转动。“转”应读作“zhuǎn”,“转移;移动”之义,而非“转动”之义。始见书证至迟应为唐代用例,直到现代汉语均见使用,且用例较多,《大词典》仅举现代汉语1例显然在始见时间和数量上处理均不妥当。《大词典》对于“转眼”的第二个义项即副词义项及其书证的处理均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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